致敬!广西军区老英雄李延年被授予共和国勋章
发文: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9-09-29   访问量:25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于9月29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分别授予“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

李延年,志愿军一级英雄,特等功臣,历经战火洗礼,舍生忘死、英勇杀敌,为建立、保卫新中国作出巨大贡献。60多年来永葆英雄本色,激励官兵矢志奋斗。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授予42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共和国勋章一般每5年授予1次,是以国之名义,授予那些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其中,在广西工作、生活40多年的原54251部队副政治委员、广西军区南宁第三离职干部休养所离休干部李延年荣获“共和国勋章”。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近李延年的故事。

  战斗英雄李延年荣获“共和国勋章”


 来源丨广西新闻频道、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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