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资助流程: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薄复印件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字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字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下同)、将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烈士子女学生等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其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学生要给予重点资助。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不再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三)评审发放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经学校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享受资格。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全区每年奖励10000人。
(三)申请程序
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评审发放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建议名单。
2.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3.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账户中,并让获奖学生签字确认。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全国每年奖励20000人。
(三)申请程序
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评审程序
1.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学校成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校学校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3.审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附则
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扶贫雨露计划补助
雨露计划是一项由扶贫部门通过资助、引导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扶贫对象的素质,增加就业创业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扶贫培训计划。
(一)资助对象
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二)补助标准
每学期每人补助1500元。
(三)学历教育(含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职业学历教育)申请时间
每年6月1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0日前(秋季学期)学校统一出具当学期学籍证明给学生,学生将学籍证明送达帮扶干部,由帮扶干部送至村委会审核汇总,交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
(四)补助金发放方式:
县财政部门在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31日前(秋季学期)将当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卡(折)通。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其他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⒉.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4.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6.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四)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2年。
七、边境地区中职生活补助
对户籍地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且在本县域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