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方案,规范资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20〕1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等有关资助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校班子研究制定校内资助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立学校校内资助领导小组
组 长:许富繁 党总支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禤汉玲 副校长、党总支书记
钟奇成 副校长
黄雪红 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成 员:邓凯尹、郭剑军、黄祖卫、沈英萍、谭国庆、冯凰、李逸清、黄忠茂、陈璐、殷德海以及各班班主任
二、主要内容
(一)评定原则
1.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着力构建“励志、诚信、感恩”三位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
2.学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确定的受资助名单和金额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校内资助的评定,与学生本人的学习态度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结合,但不能完全以学习成绩为依据。
4.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奋发向上,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二)资金管理及发放
1.学校每年应从事业性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足额提取资金作为校内资助资金。
2.校内资助主要用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3.校内资助不得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学生,主要以每学期生活补助(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
4.所有资助资金的拨付,都须经办人审核、学校负责人审核签批方可确认。
(三)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②父母或一方有重大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学生本人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③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④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⑤其他原因(如:疫情影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资助范围及标准
根据防城港市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特别困难及突发事件一般困难两类,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1.特别困难(一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父母为残疾人的子女等。一等标准:每生每学期650元,用于资助特别困难学生。
2.突发事件一般困难(二等)。指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受疫情影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期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二等标准:每生每学期350元,用于资助一般困难学生。
发放的方式:每学期发放一次,春季学期在6月30日前,秋季学期在12月30日前,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申请
1.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2.家庭因建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玩网络游戏。
4.违反学校纪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5.在申请学期内成绩出现挂科不及格现象者。
6.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三、申报流程
1.组织申请。每学期开学第三个月内,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校内资助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细则》、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监护人姓名页等信息;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复件)。
2.班级走访调查。由班主任认真填写提交附件3《走访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班级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3.专业部评议。由专业部填写附件5.《专业部评议小组信息表》、附件6.《专业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评审名单》《校内资助评审登记表》、附件7.《专业部校内资助评审登记表》、附件8.《专业部校内资助名单公示》、附件9.《专业部校内资助公示推荐名单》,经专业部评议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专业部意见。
3.核实证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评审认定。学校召开资助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专业部提交的名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资助对象以及资助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资金的发放。资格申请为每学期一次,资金的发放为每学期一次,资金的发放需对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并让学生在《校内资助受助学生资金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若存在本方案(五)中任意一项情况将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不再发放资金。
6.材料归档。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按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高度重视,将这项资助工作作为我校常规工作来抓。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健全和完善资助管理机制,形成完整的校内资助管理体系。
(二)确保资金落实
1.落实“学校从事业收入中一定比例足额提取资金作为校内资助资金”、保证资金足额到位。
2.学校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并把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三)规范资助流程
以高度的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审核程序,规范办理资助工作切实保证资助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业绩和政策宣传,树立典型,发挥榜样激励作用,着力营造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校内资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细则》
3、《走访困难学生登记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班级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5、《专业部评议小组信息表》
6、《专业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评审名单》
7、《专业部校内资助评审登记表》
8、《专业部校内资助名单公示》
9、《专业部校内资助公示推荐名单》
10、《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评审名单》
11、《校级校内资助评审登记表》
12、《校级校内资助学生名单公示》
13、《校级校内资助公示名单》
14、《校级校内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