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科研处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研处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科研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研处是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直接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科研处按工作职能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科研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专业部/组负责实施管理, 专业部负责考核。
第二章科研处设置与职能
第四条科研处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设置。科研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学校批准。
第五条科研团队创建条件
1.原则上应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群设立;
2.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不足5人的要按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组合的原则进行合并。
3.具有一定的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1人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2人;
4.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研究任务,教学与研究达到一定水平。
第六条科研处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2.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研结合、以研促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
3.加强师资培养,组织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抓好教师师德和业务水平的培养和提高。
4.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科研处主任
第七条科研处主任应当由思想政治好,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第八条科研处设主任一名,经民主推荐,专业部提名,校办初审,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科研处主任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科研处工作,制定科研处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改进科研处工作,撰写科研处工作总结。
2.组织集体备课、说课、观摩教学、公开课等教学活动,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级和校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
3.带头开展科学研究。
4.制定各专业教师的进修、培养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研讨,开展以老带新结对帮扶,促进新教师的成长。
5.负责科研处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6.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