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校级课题申报管理办法
发文: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2022-04-20   访问量:621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校级课题

申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促进教育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教育科研的水平和质量,深化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推动学校整体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并紧密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我校教育科研必须以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师生素质为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际,选取重点、难点、热点和前瞻性问题,以课题研究的方式规范运作。

第二条上级部门立项的课题按上级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校级课题是指经学校审批立项的研究课题,按本办法实施管理。管理办法中如存在科学性问题,将逐步改正和完善。

二管理体制

第三条校级课题由学校科研处和课题组共同管理。学校科研处设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条学校科研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和发布校级课题选题指南;组织校级课题立项评审;组织拟申报上级立项课题的初审、论证和推荐、上报; 组织力量指导、管理课题研究工作;组织校课题检测、验收和鉴定;组织教育科研信息交流;组织教育科研骨干人员培;组织校级课题成果推广应用。

第五条课题研究工作由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处负责,按照本办法和课题研究方案落实课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课题组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研究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研究阶段的小结和研究成果的总结提炼上报等。

课题申报预立项审批

第六条科研处每年九月份组织本学年度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与评审并下发校级课题选题指南。

第七条校级课题专业组专业部为单位申报。同时,学校鼓励跨学科组成团队联合组成课题组。每个课题须有明确的课题负责人1名。原则上一人只能担任一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原则上一人不兼报两项以上的课题

第八条申报课题必须按规定填写《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申请评审书》,经所在专业组/部负责人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科研处。

第九条学校科研处受理立项申请后,交由学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条课题评审方式为书面答辩:课题组就选题价值、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初步方案、完成的条件等作简要陈述,领导小组就有关问题提问,课题组针对提问进行答辩,领导小组就是否同意立项。

第十一条学校科研处将评审结果以返回申请评审书的形式通知各单位,并将获准立项的课题在科研处登记、授予课题编号。

课题实施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课题研究必须具有计划性。课题组在正式开始研究前应通过集体讨论制定出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课题研究方案。

第十三条课题组须围绕课题研究加强理论学习。做好信息研究,广泛了解与课题相关的最新理论成果、学术动态、先进经验。课题组成员,每人每年均应阅读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专著至少1本,研读文章至少10万字+并做好专门的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课题研究员应通过面谈和信函等方式,积极主动征询有关专家对课题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每项课题的周期以一年为宜,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应有明确计划。

第十五条每个课题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课题组成员参加的课题组例会,及时协调研究工作,促进研究人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课题组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课题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领导和同仁参与研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研究方案,优化研究内容。.

第十六条课题组应注意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向专家咨询所得意见、建议,课题例会、研讨会上各位人士发言等,均应落实专人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课题组应注意研究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落实专人做好研究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课题组对研究工作应及时进行阶段总结,并撰写进展报告。阶段总结根据研究计划每阶段一次,进展报告每学期期末一次。

第十九条课题进展过程中,学校科研处应通过阅读材料、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并组织力量为课题组提供指导与帮助。

第二十条因课题组成员工作调动不能继续本课题的研究的,应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提出换人申请,以保证课题的正常运作。

第二十一条因课题组成员或课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致使研究时间需要延长的,由课题组及其所在单位在原计划完成前1个月内向学校科研处书面提出延期申请,获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逾期仍不能完成者,将不再受理其结题申请。

第二十二条因课题组人员发生重大变动或其它原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继续进行而需终止的,可向学校科研处提出书面撤题申请, 经调查核实、上报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予撤题。

五课题的验收和评审

第二十三条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主持人提出验收申请,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学校科研处。

第二十四条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由学校组织验收。根据课题的成果情况,结题验收可采取材料验收和现场验收两种方式:对顺利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明显,又无需实地考察所产生的教育效果的课题,由学校进行材料验收;对顺利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明显,需要实地考察所产生的教育效果的课题,由单位申请,校领导核准,学校进行现场验收。

第二十五条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出全套材料一式两份(16开),交学校科研处一套,本单位留存-套。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课题成果鉴定、报奖申请表; 

2、课题申请评审书; 

3、立项批复; 

4、课题各种变动申请;

 5、课题研究方案、计划及开题报告;

 6、课题研究报告; 

7、课题研究阶段总结或年度总结

8、课题研究的过程资料,包括课题研究前测资料、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学习资料、研究后测资料、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教案、论文》, 案例; 

9地区或单位对此课题研究发布的推广文件、通知及有关专家的评议材料; 

10、与课题研究有关的音像资料(照片、录像、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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