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科研成果
奖励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教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调动和鼓励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的教科研成果评比考核工作,特制定评比奖励制度。
一、教科研成果评奖范围
1.课题类:承担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主持的校级以上微型研究课题。
2.文本及发表类:公开发表或交流获奖的具有一定创新和理论高度的论文经验总结、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育教学随笔等。
3.竞赛类:教师参加县级以上现场、独立、限时竞赛获等级奖。
二、教科研成果评奖时限
原则上每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评奖一次。
三、教科研成果评奖组织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评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评奖工作。
2.成立以教研处主任为成员的评奖工作小组,制定评价标准和要求,具体执行评奖程序。评奖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四、教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1.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成果直接由教师携原件交由学校验证后登记,并将有关文本复印存档。考核组在每学期末开展教师工作考核时,对照标准进行考评。
2.校级以上微型研究课题由教科室以微型课题研究成果交流会的形式,组织评委根据主持人提供的课题材料,参照有关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和排序,确定等次。
3.评奖结果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向全校教师通报表彰。
五、教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教师所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学校不仅在学期教师工作考核时,参照考核标准予以适当加分,而且在学年末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课题类:课题顺利结题给予奖励,校级300元,市级500元,区级1000元,国家级3000元。
2.发表文章:教师独立撰写的经验论文在报刊上发表,按稿酬1 : 1予以奖励,另外再奖励一定金额市级200元,省级以上500元。
3.竞赛类:凡教师在本学年度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现场、限时、独立竞赛获等级奖,适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