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应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试点上线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转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桂检会〔2020〕19号)精神,现就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查询对象
我校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三、查询内容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四、查询主体与程序
(一)查询主体。
对于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由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
对于高等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由高等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二)查询程序。
由查询主体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s://qgjs. gxeduyun. edu.cn/),进入“准入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具体操作步骤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学校级操作手册》(附件1)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教育管理部门操作手册》。(附件2)。
五、结果使用及异议处理
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并由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书的15日内向聘用单位书面提出,由聘用单位请求查询主体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复查,并书面告知查询对象复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教职员工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质量,稳步推进查询平台试点,上线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妥善保管入职查询信息有关材料,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查询档案备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关材料,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查询档案备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查询工作,并严格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严禁发生失、泄密事件。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注重试点成效。学校要认真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促进学校安全建设和学生健康成长。
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富繁
副组长:禤汉玲、黄雪红、钟奇成
成员:冯凰、邓凯尹、沈英萍、符志珍、龚文奇、李逸清、殷德海、郭剑军、谭国庆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22年7月25日